據新華社電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10月25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推進公司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降低創業成本,激發社會投資活力。
  會議指出,改革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放寬市場主體準入,創新政府監管方式,建立高效透明公正的現代公司登記制度,是新一屆政府轉變職能總體部署和改革方案中又一項重要舉措,目的是為了進一步簡政放權,構建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調動社會資本力量,促進小微企業特別是創新型企業成長,帶動就業,推動新興生產力發展。
  將這一改革舉措全面推開,十分必要。這樣做不僅順應廣大市場主體的熱切期盼,有利於擴大社會投資,鞏固經濟穩中向好的發展態勢,而且符合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等新興生產力發展的要求,有利於建設服務型政府,減少對市場的微觀干預,保障勞動創業權利,營造良好營商環境,創造更多就業機會,使人民群眾在深化改革、不斷解放和發展生產力中更多受益。
  會議強調,推行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就是要按照便捷高效、規範統一、寬進嚴管的原則,創新公司登記制度,降低準入門檻,強化市場主體責任,促進形成誠信、公平、有序的市場秩序。
  會議明確了改革的主要內容:
  一是放寬註冊資本登記條件。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取消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3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註冊資本500萬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設立時股東(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比例和繳足出資的期限。公司實收資本不再作為工商登記事項。
  二是將企業年檢制度改為年度報告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查詢,使企業相關信息透明化。建立公平規範的抽查制度,剋服檢查的隨意性,提高政府管理的公平性和效能。
  三是按照方便註冊和規範有序的原則,放寬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由地方政府具體規定。
  四是大力推進企業誠信制度建設。註重運用信息公示和共享等手段,將企業登記備案、年度報告、資質資格等通過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系統予以公示。推行電子營業執照和全程電子化登記管理,與紙質營業執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完善信用約束機制,將有違規行為的市場主體列入經營異常的“黑名錄”,向社會公佈,使其“一處違規、處處受限”,提高企業“失信成本”。
  五是推進註冊資本由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降低開辦公司成本。在抓緊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的基礎上,實行由公司股東(發起人)自主約定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並對繳納出資情況真實性、合法性負責的制度。
  會議強調,改革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涉及面廣、政策性強,要抓緊依照法定程序推進相關法律法規的修訂工作。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快制定完善配套措施。各省級政府要按照統一標準和規範,抓緊建設本地區的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優化流程、完善制度,確保改革前後管理工作平穩過渡。要強化企業自我管理、行業協會自律和社會組織監督的作用,提高市場監管水平,切實讓這項改革舉措“落地生根”,進一步釋放改革紅利,激發創業活力,催生髮展新動力。
  ■解讀
  降低準入門檻 激發投資活力
  最新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推進公司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降低創業成本,激發社會投資活力。這是新一屆政府轉變職能總體部署和改革方案中又一項重要舉措。
  高昂的創業成本,往往會阻礙小微企業特別是創新型企業的成長步伐。此次國務院常務會議要求推進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從多方面入手,創新公司登記制度,降低準入門檻。如,放寬註冊資本登記條件,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取消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3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註冊資本500萬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設立時股東(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比例和繳足出資的期限。
  此外,將企業年檢制度改為年度報告制度;按照方便註冊和規範有序的原則,放寬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由地方政府具體規定。
  特別是推進註冊資本由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河南永華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所長楊培華說:“改為認繳登記制,就不再收取驗資報告,對企業而言,就會省了驗資這部分成本。”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張立群表示,改革進一步降低了市場準入“門檻”,有利於改善投資環境,激發社會投資活力,特別是有利於鼓勵民間投資,使民間投資者少遇到一些“玻璃門”“彈簧門”。
  減少政府對市場的微觀干預,並不意味著政府不作為。根據國務院常務會議的要求,推進註冊資本制度改革,創新政府監管方式,“便捷高效、規範統一、寬進嚴管”是其遵循的原則。
  國務院常務會議要求,註重運用信息公示和共享等手段,將企業登記備案、年度報告、資質資格等通過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系統予以公示。推行電子營業執照和全程電子化登記管理,與紙質營業執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完善信用約束機制,將有違規行為的市場主體列入經營異常的“黑名錄”,向社會公佈,使其“一處違規、處處受限”,提高企業“失信成本”。
  張立群說,這次改革體現了促進政府管理由事前審批更多地轉為事中事後監管這一大的改革方向。市場準入“門檻”降低後,市場監管部門必須更加重視做好市場主體的監管工作。
  國家工商總局局長張茅表示,對工商部門而言,改革登記制度不是監管職責的弱化,而是對監管工作提出了更高更嚴的要求。在營造寬鬆準入環境的同時,綜合運用行政、經濟、法律、自律等手段進一步加大監管力度、提高監管效能。
  據新華社  (原標題:取消公司最低註冊資本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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